校属各单位:
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201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》(新政办明电〔2013〕57号)精神,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:
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起全校正常上班上课。4月7日(星期日)上4月5日(星期五)的课。
清明节期间,各单位要广泛宣传、加强引导,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,要向前去祭扫的教职工宣传安全防火常识,提高教职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。保卫处、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,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开展祭奠活动和焚烧祭品,要加强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力度。学工部和各学院要安排好员工节日期间的学习、生活和文化活动,确保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。
特此通知。
2013年3月28日